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和钻石交易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 交易所内可以开展钻石进出口贸易、存储、展示、委托加工和经海关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四条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钻石的,应当在交易所海关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所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第五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交易所的钻石进行查验。查验时,钻石所有人或者受委托随身携带钻石进出口的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开拆和重封钻石的包装。查验后,海关… 第六条 未办理海关手续的钻石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所。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