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5(略,详情请登录海关总署网站) 第五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