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根据要求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