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第六章 完税价格的审查确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完税价格的审查确定 第四十六条 海关经过审查认为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海关经过审查认为出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