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