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四十四条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关税; 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