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