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十四条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