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