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被许可人违反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规定的,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