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海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