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制发决定书,并加盖本海关印章,注明日期,同时不再制发《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