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无法确认的,可以组织化验。 海关组织化验时,应当提取货物样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