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168号、195号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0) 第四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