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单耗的申报与核定,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