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八条 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