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单耗审核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单耗审核 第二十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