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单耗标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单耗标准 第十二条 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