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一节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一百零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海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六章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