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海关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海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