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案件审查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案件审查 第五十六条 海关对已经调查终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过审查;未经审查程序,不得作出撤销案件、不予行政处罚、予以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 第一节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