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化验报告、鉴定结论;

当事人的陈述;

查验、检查记录。

证据应当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