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务公开,是指海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事项的内容、程序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或者可以公开的海关信息,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或者措施。

本办法所称的海关信息,是指海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