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海关工作秘密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