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或运输工具代理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格式》的规定填制并录入进出口货物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