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除国家规定必须在口岸通关的货物之外,中转进出口货物和非中转进出口货物均可办理转关手续,特殊情况由两地海关核准,或报请总署批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