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1999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199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应当用于加工出口产品,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口。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