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货物;
使用专利方法或专有技术生产的货物;
为实施专利或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机器、设备。
专利、专有技术以磁带、磁盘、光盘或其他类似介质形式进口的,或通过网络、卫星等方式下载或传输的,应当认定与前款进口货物有关。
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货物;
使用专利方法或专有技术生产的货物;
为实施专利或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机器、设备。
专利、专有技术以磁带、磁盘、光盘或其他类似介质形式进口的,或通过网络、卫星等方式下载或传输的,应当认定与前款进口货物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