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