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5日起施行。1998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