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5日起施行。1998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