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二十一条 小型船舶公用、船员自用物品进出境,应当如实填写《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公用物品申报单》及《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船员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