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考生对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