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从巴基斯坦直接运输进口的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要求的货物,应当视为巴基斯坦原产货物,并可以享受《早期收获协议》协定税率:

完全在巴基斯坦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

符合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