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附件: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原产地证书格式(略)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