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关区,但属同一法人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可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