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运输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下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名单及备案登记资料;企业更换驾驶员的,应当及时向海关办理驾驶员的变更备案手续。

提交本条(二)、(三)、(四)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