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准载证》、《资格证》需更新的,可凭原件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换发新证、簿;如上述证、簿损毁、遗失或被盗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