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经海关审核合格的驾驶员,参加注册地海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司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证》(见附件5,以下简称《资格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