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