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转出、转入企业之间产品结转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办结结转货物海关手续后,海关按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向企业签发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