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2001年) 2. 受惠国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机构、签章和格式(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2001年) 附件1 2. 受惠国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机构、签章和格式(略) 附件1 适用曼谷协定税率的受惠国名单 适用曼谷协定税率的受惠国为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其中孟加拉国为最不发达国家。 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