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