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七条 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展示的货物应当在海关备案,并接受海关监管。 区内企业在区外其他地方举办商品展示活动的,应当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