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 境内区外货物、设备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保税港区的,其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区外货物、设备属于原进口货物、设备的,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海关不予退还。 除另有规定外,海关对前款货物比照保税货物进行管理,对前款设备比照减免税设备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