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税港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商品展示;

研发、加工、制造;

港口作业;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