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保税港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商品展示; 研发、加工、制造; 港口作业;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