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综合保税区,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