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对直接进出口货物以及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对直接进出口货物以及 第三十九条 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海关按照进出口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保税港区前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运抵保税港区,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结关后,按照有关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