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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对直接进出口货物以及

进出保税港区运输工具和个人

携带货物、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九条 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海关按照进出口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保税港区前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运抵保税港区,海关接受申… 第四十条 运输工具和个人进出保税港区的,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及进出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进出保税港区的,海关按照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第四十二条 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由区内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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