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税核查应当由2名或者2名以上海关核查人员共同实施。 海关核查人员实施核查时,应当出示海关核查证。海关核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